流域生态补偿
是一项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区域发展、
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
的重要措施
近日
我国多地流域生态补偿
连续取得新进展
流域生态保护持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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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西签署 长江流域(鄂赣段)首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日前,湖北省与江西省签署了长江流域(鄂赣段)首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协议约定,2023—2025年,湖北、江西两省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出资1亿元,设立长江流域鄂赣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协议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为基本原则,旨在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应急预案共编、处置措施共商、跨界执法联动等措施,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出台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近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是全国首个将生态流量和总水量纳入双向补偿范围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该办法按照“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合力共治”原则,以水质、水量目标为主要考核标准,在流域设置生态补偿断面,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与流域生态环境改善结果挂钩。办法发布实施后,可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调动上下游地区推动形成流域一体化保护治理和发展新格局,以生态高水平保护助力贵州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云南实施珠江流域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近日,云南印发珠江流域云南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云南省级财政和流域内昆明、曲靖等5个州(市)每年将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实施省内横向保护补偿。其中,省级财政每年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对州(市)进行奖励引导,根据各地用水量、排污量、水质条件等确定各州(市)年度出资额,对优良水体比例高、水量供给多、保护治理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方案实施后,可加快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积极促进珠江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中国水事综合新华社、云南日报、湖北日报整理。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案 | 王子月 邓婉颖 审核 | 陈锐 监制 | 樊弋滋 责编 | 邓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