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6月1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许晓岩主持会议。市海绵办,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事物中心,市代建中心,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制订印发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别从职能分工、资金使用、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监督与绩效评价五个方面对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进行了规范。
会上,市财政局与市海绵办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介绍与说明。上海市政院作为技术咨询单位就海绵专项方案的技术审查要求进行解读。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会议明确,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严禁用于修建楼房场所、日常运维、购置办公设备等与支持事项非直接相关的支出。
会上,许晓岩强调,
一、尽快报送海绵专篇,抓紧请款支付。
各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尽快编制并报送项目海绵专篇至市海绵办审核。已经通过审核的单位尽快根据反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资金支出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度做好资金支出计划,按月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补助资金的请款及支付情况。
三、严格管控中央补助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需全部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内容,专款专用,及时支付,确保在年底前足额支付,完成绩效目标考核。同时,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审核,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
【来源:汕头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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